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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月底起禁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 攜帶也違法

香港維多利亞港
Photo by Pourya Gohari on Unsplash

香港《2025年控菸法例(修訂)條例》將於4月30日起正式生效,屆時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和草本菸。無論是港人或旅客,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吸食或使用,也屬違法。

根據修訂後的控菸法規,市民若在公共場所為非商業用途攜帶不多於5個菸彈、5毫升菸油、100支加熱煙或100支草本煙,將被處以 3,000 港幣定額罰款;若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或妨礙執法人員,最高可被罰款 1 萬港幣。至於持有較大量產品者,則不適用定額罰款,將直接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 5 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

香港早於2022年4月30日已全面禁止替代吸菸產品的進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此外,港府也計劃在2027年3月1日推行傳統香菸標準包裝及稅票制度,並設過渡期至同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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