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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內加爾通過爭議法案 同性性行爲刑期升至10年

塞內加爾 國旗
Photo by Victor Rutka on Unsplash

西非國家塞內加爾國會週三(3月11日)以 135 票贊成、0 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一項爭議法案。該法案將同性性行為的最高刑期由 5 年加重至 10 年,並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推廣同性戀」活動。

綜合媒體報導,這項立法是總統費伊(Bassirou Diomaye Faye)與總理桑可(Ousmane Sonko)政府的重要競選承諾之一。在此之前,塞內加爾 1966 年修訂的刑法已對「違反自然行為」規定最高 5 年監禁的刑責,但支持新法的國會議員認為,原有條文過於模糊,且懲罰力度不足。

新版法案規定,「違反自然行為」可處以最高 10 年監禁及 1000 萬西非法郎(約合 1.77 萬美元)的巨額罰款。更嚴苛的是,法官被明確禁止給予被告緩刑,也不得將刑期減至法定最低限度以下。法案內容將「違反自然行為」具體定義為同性戀、雙性戀、變性、戀獸癖及戀屍癖。

法案表決前數週,達卡街頭爆發多場由執政黨「塞內加爾爭取工作、道德和博愛非洲愛國者黨」(Pastef)支持者發起的遊行。示威者高喊「向同性戀說不」的口號,並焚燒或劃破帶有彩虹標誌的看板。

根據國際人權聯盟(FIDH)統計,隨著社會仇視情緒升溫,當地近期出現大規模搜捕行動。僅在 2 月中旬的兩週內,就有 27 名男子因涉嫌「違反自然行為」被捕。部分個案甚至被加控「故意傳播愛滋病毒(HIV)」罪名,而該罪在塞內加爾最高可判處 10 年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布吉納法索去年也首度將同性性關係列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 5 年徒刑;而迦納國會目前也正在研議修法,擬將同性行為的最高刑期提高至 5 年,並對支持 LGBTQ+ 活動的行為增設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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