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王大陸涉花 360 萬台幣閃兵卻逃兵不成,還衍生兩件個資案外案。新北地方法院週三(4月22日)宣判案外案結果,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王大陸 閃兵案 仍在新北地院另案審理中。
第一件是王大陸先前花費約 360 萬台幣,委託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協助規避兵役,後來懷疑遭詐騙,透過友人游翔閔找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以不實理由登入警政系統查詢陳志明資料,劉居榮涉以「協助北投分局偵辦員警洩密案」不實事由,登入警政系統查詢陳志明個資,並洩露給王大陸。劉居榮則犯偽造文書罪被判刑1年4個月。
第二件涉及王大陸女友闕沐軒的債務糾紛。闕沐軒曾遭潘姓男子詐騙超過 400 萬元,與王大陸、游翔閔組成群組「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討論追討債務。其後由游翔閔聯繫四海幫堂主陳子俊,再由其小弟陳柏均向徵信業者取得潘男及其親屬個資,並轉入群組使用。游翔閔及陳子俊、陳柏均各判刑3個月,均可易科罰金。
審理期間,王大陸與闕沐軒均否認主動指示查個資;劉居榮則坦承登入系統行為,但否認構成洩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