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持續偵辦藝人閃兵案,其中金鐘影帝 薛仕凌 在案發後一度自稱「遭詐騙受害者」。檢方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2年6月。新北地方法院週四(5月14日)上午召開準備程序庭,薛仕凌當庭否認多項犯行、拒絕認罪;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則當庭認罪。
回顧整起案件,新北地檢署自去年2月偵辦王大陸閃兵案後持續擴大追查,同年6月首波偵結起訴28人,包括主嫌陳志明及藝人陳零九、威廉等人;隨後又在10月底展開第三波搜索,陸續拘提修杰楷、陳柏霖、張書偉、謝坤達、廖允杰等人到案。
直到今年3月,新北檢才正式起訴薛仕凌。根據起訴書,薛仕凌在2011年間支付30萬元給陳志明,並依對方指示以憋氣等方式刻意影響血壓數值,再由他人代為配戴24小時血壓監測器進行造假,因而取得「中度高血壓」診斷證明,改判為免役。
檢方指出,薛仕凌在案情曝光後,只有承認支付費用,並未否認犯行,甚至與相關人士在通訊群組中討論擬定「聲明稿」,試圖將事件包裝為遭詐騙,並聯繫不知情醫師替自身說明。檢方因此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2年6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