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洛杉磯市政府週一(10月26日)正式啟用首批自動測速攝影機,針對超速駕駛展開電子執法。加州華人駕駛也應特別留意該項新規,凡車速超過道路速限至少 11 英里(約18公里),就可能被電子攝影機拍下,最高可處 500 美元罰款。不過,當局也為駕駛人提供適應期,各電子眼站點啟用前 60 天,違規者只會收到書面警告,警方暫不會開罰。
綜合《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ABC7 等加州地方媒體報導,洛杉磯交通局(LADOT)依據加州第 645 號法案(AB 645),正式啟動為期 5 年的自動測速執法試辦計畫。攝影機主要設置在學校周邊、交通事故頻繁的道路,以及經常發生街頭飆車的地點。
根據新制內容,測速攝影機會自動偵測超過速限至少 11 英里的車輛,並自動拍攝其後方車牌。超速 11 至 15 英里(約24公里)將處以 50 美元罰款;超速 16 至 25 英里(約40公里)則為 100 美元;超速 26 英里以上 200 美元。一旦車輛實際時速達到 100 英里(約161公里)以上,最高可罰 500 美元。
洛杉磯交通局指出,當地每年約有 300 人死於交通事故,超速更是造成嚴重傷亡的重要因素,因此當局希望透過自動測速執法,以降低危險駕駛的發生率;市府也特別強調,此舉主要目的是改善道路安全,罰款收入未來將用於交通安全及道路改善計畫。
至於民眾關心的駕照扣點問題,根據加州《車輛法》第 22426 條及洛杉磯交通局規定,自動測速攝影機開出的違規通知屬於「民事處罰」(Civil Penalty)。與警方一般開立的交通違規罰單不同,不會在加州監理局(DMV)紀錄中留下違規點數,駕駛人也不會因此被吊扣或吊銷駕照。
而這不代表超速的駕駛可以免繳罰款,違規通知仍會寄給車輛登記所有人。依照新規,測速攝影機拍下超速車輛的車牌後,相關資料將送交洛杉磯交通局轄下的停車執法與交通管制部門審核。確認違規後,該部門須在違規事件發生後 15 天內,把違規通知郵寄給車輛登記所有人。
即使超速車輛不是車主本人駕駛,原則上仍由登記車主負責處理,且符合特定免責條件者則可依法提出申請。此外,為保障民眾隱私,測速攝影機僅拍攝車輛後方車牌,不會拍攝駕駛或乘客的臉部,也禁止使用人臉辨識技術。
由於每處攝影機啟用後都有 60 天警告期,週一開始啟用的設備預計要到 12 月下旬才會正式開罰,且後續新增的攝影機也將適用 60 天警告期。截至本週一,當地已有 26 處測速系統開始運作,並預計今年底前擴增至 125 處,範圍涵蓋洛杉磯市在內的 15 個市議會選區。
目前已正式啟用電子眼的地點包括拉布雷亞大道(La Brea Avenue)與第一街(1st Street)、費爾法克斯大道(Fairfax Avenue)與柯林頓街(Clinton Street)、梅爾羅斯大道(Melrose Avenue)與海沃斯大道(Hayworth Avenue),以及拉西內加大道(La Cienega Boulevard)與皮科大道(Pico Boulevard)等路段。此外,民眾也可以透過洛杉磯交通局官方網站,查詢測速攝影機的設置位置及啟用狀態。
事實上,舊金山去年 3 月已率先啟用首批測速攝影機,並於同年 8 月正式針對全市 33 處執法地點的超速車輛開罰。根據舊金山交通局(SFMTA)今年 10 月公布的最新報告,電子眼實施 18 個月以來,這些路段超過速限至少 10 英里(約16公里)的嚴重超速情況,已較實施前大幅減少 84%,相當於每天減少超過 4.2 萬起違規超速事件。
Starting TODAY, the City of Los Angeles is rolling out an automated speed camera system, with 125 locations across the city designed to catch drivers going too fast. I want to discuss how they operate, the fines associated, and where exactly they’re located. Let’s get into it! https://t.co/jf01fy8FYk
— L.A. in a Minute (@LaInaMinute) October 2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