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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華人看過來!洛杉磯測速攝影機啟用 超速最高罰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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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Jessica Furtney on Unsplash

加州洛杉磯市政府週一(10月26日)正式啟用首批自動測速攝影機,針對超速駕駛展開電子執法。加州華人駕駛也應特別留意該項新規,凡車速超過道路速限至少 11 英里(約18公里),就可能被電子攝影機拍下,最高可處 500 美元罰款。不過,當局也為駕駛人提供適應期,各電子眼站點啟用前 60 天,違規者只會收到書面警告,警方暫不會開罰。

綜合《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ABC7 等加州地方媒體報導,洛杉磯交通局(LADOT)依據加州第 645 號法案(AB 645),正式啟動為期 5 年的自動測速執法試辦計畫。攝影機主要設置在學校周邊、交通事故頻繁的道路,以及經常發生街頭飆車的地點。

根據新制內容,測速攝影機會自動偵測超過速限至少 11 英里的車輛,並自動拍攝其後方車牌。超速 11 至 15 英里(約24公里)將處以 50 美元罰款;超速 16 至 25 英里(約40公里)則為 100 美元;超速 26 英里以上 200 美元。一旦車輛實際時速達到 100 英里(約161公里)以上,最高可罰 500 美元。

洛杉磯交通局指出,當地每年約有 300 人死於交通事故,超速更是造成嚴重傷亡的重要因素,因此當局希望透過自動測速執法,以降低危險駕駛的發生率;市府也特別強調,此舉主要目的是改善道路安全,罰款收入未來將用於交通安全及道路改善計畫。

至於民眾關心的駕照扣點問題,根據加州《車輛法》第 22426 條及洛杉磯交通局規定,自動測速攝影機開出的違規通知屬於「民事處罰」(Civil Penalty)。與警方一般開立的交通違規罰單不同,不會在加州監理局(DMV)紀錄中留下違規點數,駕駛人也不會因此被吊扣或吊銷駕照。

而這不代表超速的駕駛可以免繳罰款,違規通知仍會寄給車輛登記所有人。依照新規,測速攝影機拍下超速車輛的車牌後,相關資料將送交洛杉磯交通局轄下的停車執法與交通管制部門審核。確認違規後,該部門須在違規事件發生後 15 天內,把違規通知郵寄給車輛登記所有人。

即使超速車輛不是車主本人駕駛,原則上仍由登記車主負責處理,且符合特定免責條件者則可依法提出申請。此外,為保障民眾隱私,測速攝影機僅拍攝車輛後方車牌,不會拍攝駕駛或乘客的臉部,也禁止使用人臉辨識技術。

由於每處攝影機啟用後都有 60 天警告期,週一開始啟用的設備預計要到 12 月下旬才會正式開罰,且後續新增的攝影機也將適用 60 天警告期。截至本週一,當地已有 26 處測速系統開始運作,並預計今年底前擴增至 125 處,範圍涵蓋洛杉磯市在內的 15 個市議會選區。

目前已正式啟用電子眼的地點包括拉布雷亞大道(La Brea Avenue)與第一街(1st Street)、費爾法克斯大道(Fairfax Avenue)與柯林頓街(Clinton Street)、梅爾羅斯大道(Melrose Avenue)與海沃斯大道(Hayworth Avenue),以及拉西內加大道(La Cienega Boulevard)與皮科大道(Pico Boulevard)等路段。此外,民眾也可以透過洛杉磯交通局官方網站,查詢測速攝影機的設置位置及啟用狀態。

事實上,舊金山去年 3 月已率先啟用首批測速攝影機,並於同年 8 月正式針對全市 33 處執法地點的超速車輛開罰。根據舊金山交通局(SFMTA)今年 10 月公布的最新報告,電子眼實施 18 個月以來,這些路段超過速限至少 10 英里(約16公里)的嚴重超速情況,已較實施前大幅減少 84%,相當於每天減少超過 4.2 萬起違規超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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