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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制服時間也要加班費?日企判賠員工百萬日圓

日本富士山

日本郵便公司(Japan Post)面臨員工不滿的集體訴訟。員工們對於上下班更換制服時間未計入工作時間並缺乏相應加班費表示不滿。神戶地方法院於週五(12月22日)作出判決,判定日本郵便需向員工支付約32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日本郵便公司對於神戶地方法院的判決表示遺憾,計劃提起上訴。

兵庫縣和大阪府的44名日本郵便員工,對於公司上下班換穿制服不支薪的做法提出異議,並向法院提出約150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訴訟。

神戶地院判決日本郵便須支付原告共約320萬日圓。法官島岡大雄認為,換穿制服所需時間應視為工作時間。判決指出,根據日本郵便的工作規則,員工必須穿著制服工作,所以換穿制服是在「被告指揮監督命令下進行」。

至於原告主張「每天平均要花14分鐘換衣服」,法官認為「缺乏確切證據」,僅部分認同原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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