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任命法官再出手 下令ICE暫停加州執法

美國聯邦加州中區地方法院法官芙琳朋(Maame Ewusi-Mensah Frimpong)
美國聯邦加州中區地方法院法官芙琳朋(Maame Ewusi-Mensah Frimpong)

美國聯邦加州中區地方法院法官芙琳朋(Maame Ewusi-Mensah Frimpong)於週五(7月11日)晚間發出臨時禁制令(TRO),限制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在加州的執法行動,認定其現行盤查與逮捕作法「極可能違反憲法」。

由拜登(Joe Biden)任命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芙琳朋,在其長達53頁的命令中,明確禁止ICE在加州中區進行拘留性攔查,除非執法人員擁有「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認為該人士為非法入境者。

芙琳朋法官的裁決引用憲法第四修正案,嚴格禁止ICE僅僅因為個人的種族或族裔、操持西班牙語或帶有口音的英語、所在的地點或其從事的工作類型,就作為形成懷疑的依據

加州中區是美國聯邦法院的一個司法管轄區,它並非整個加州。此區涵蓋了洛杉磯縣(Los Angeles County)、橙縣(Orange County)、河濱縣(Riverside County)等人口極為稠密、移民社群龐大的主要都會區。因此,儘管範圍不是全加州,但已經覆蓋了執法行動最頻繁的核心地帶。

該命令同時要求ICE必須詳細記錄每一次攔查行動的細節與執法人員的理由,並提交法院;此外,還需制定關於如何判斷「合理懷疑」的官方指南,並對執法人員實施強制性培訓。

此案源於今年六月三名被拘留者提出的請願,後續迅速擴大為一場挑戰ICE執法方式的重量級訴訟。包括洛杉磯市、聖塔莫尼卡市在內的多個地方政府及移民權利團體均介入此案,多個由民主黨領導的州也提交了「法院之友」簡報以表支持。

訴狀指控,ICE在川普政府積極推動的驅逐計畫下,為了達成每日逮捕3000人的指標,其執法人員在壓力下,於Home Depot、洗車場、農場等地「無差別地」逮捕「棕色皮膚」的人士,過程中甚至錯誤逮捕了美國公民。

對此,洛杉磯市長貝斯(Karen Bass)讚揚法院的決定,稱其制止了「川普政府領導下不合憲法且魯莽的突襲行動」。她表示:「洛杉磯一直受到川普政府的攻擊,蒙面男子當街抓人,追趕工人穿過停車場,甚至闖入兒童夏令營。」

然而,川普政府方面則對所有指控予以否認。美國檢察官艾薩利(Bill Essayli)在社群平台X上發文反對該裁決,他寫道:「我們強烈反對訴訟中的指控,並堅持我們的執法人員從未在沒有適當法律理由的情況下拘留個人。」司法部的律師也辯稱,自六月初以來在加州進行的近3000次逮捕行動均為合法執行,並認為原告要求執法時不得考慮地點與職業等因素,有違「依整體情況判斷」的既有法律原則。

此臨時限制令將在後續訴訟程序進行期間維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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