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因參與2019年反送中運動,遭判刑10個月。她在2021年刑滿出獄後,今年9月獲香港國安處發還旅遊證件批准其離港前往加拿大升學,但要求必須在12月底返回香港報到。
然而,周庭週日(12月3日)在Instagram上連發2篇長文,表示「經過深思熟慮,包括考慮到香港的形勢、自身安全、我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我決定,不回去報到了,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了」。而這等同棄保潛逃、流亡加拿大。
周庭在另一篇文中回憶道,2020年11月23日因警總案開始還押,隨後被判入獄。判刑僅僅是10個月,以現今的標準來說,是「相當的短」。縱使如此,監禁期間一直很害怕自己無法出獄,幸運地,能在2021年6月離開監獄,但心中的恐懼和不安,卻絲毫沒有消失。
周庭接著寫道,出獄後,她仍需遵守國安法的擔保條件,定期報到,護照亦一直被沒收,不能出境。按照國安法的程序,每三個月,國安都會要求她簽署一份「扣留旅遊證件通知書」,通知她護照會被多扣留三個月,「三個月又三個月,三個月又三個月」。
「定期報到見國安、部分自由被剝奪、情緒不穩、(前)民主派政治人物的身份為生活帶來的種種限制,再加上無止境的等待,我的心理狀況每況愈下,2023年,是我的情緒、身體最差的一年」。
因此,周庭今年作出一個重要決定:報讀碩士課程,最後得到加拿大一所大學取錄,因此她就向香港國安提交申請。國安除要求她提交大學、學科、時間表、宿舍、過數紀錄等資料,查問她報讀課程的原因,更要求她寫下「悔過書」,表示對過往的政治參與感到後悔,今後不會再參與,也不會與相關的人士,包括學民和眾志的成員聯絡。
根據《香港01》報導,港警對於最近有人在社交媒體表示,不會按時向警方報到,稱警方強烈譴責這些公然挑戰法紀的不負責行為,同時呼籲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的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