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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 會帶來什麼影響?與港版國安法有何不同?

香港立法會

香港立法會週二(3月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出席的89名議員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全投贊成票。23條將於週六(23日)刊憲並正式生效。

綜合媒體報導,從8日港府刊憲草案、立法會首讀,到19日二讀、三讀火速通過23條,過程僅花11天。港府曾在2003年著手立法,但在泛民主派極力反對下,而暫時擱置。

這是香港在主權移交27年後,港府終於完成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今日是香港歷史性時刻,是政府與立法會共同完成光榮歷史的時刻,歷史使命終於完成,國安得以保障,「不負中央所托,國家信任」。

對此,來自美國、英國總計近80位國會議員、前官員、維權人士等,聯合發表聲明譴責,呼籲各國政府團結一致,反對香港當局公然違背《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及國際人權法,並以政策支持海內外港人、向港府和北京相關官員究責。

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2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但並未取代《基本法》,僅涵蓋23條中的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基本法》23條還有5種罪名未被國安法涵蓋,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對媒體或一般市民影響可能較大的包括煽動意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相關罪行。

草案內的煽動意圖範圍廣泛,包括意圖引起中國公民及香港人對中國或香港政府產生憎恨、藐視或叛離,甚至是引起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敵意。違法行為包括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字、刊物、廣播或放映等,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刑7年,較目前最高可被判刑2年大增。管有煽動文件或物品也可被判刑3年,較現在最高可被判1年大增。

國家秘密範圍同樣廣泛,包括中國或香港的重大決策、外交、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等秘密,以及北京中央與香港之間關係的秘密。「非常獲取國家秘密」可被判監5年,「非常管有國家秘密」可被判刑3年。非法披露因間謀活動而獲得的資料可被判刑10年,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可被判刑5年。

與間諜活動相關罪行中,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利益等,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被判刑14年。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執行主任凱洛格(Thomas Kellogg)在23條通過前,談到該法將對香港經濟和金融帶來的打擊,「經濟和金融市場的基礎是訊息的自由流動。新的國家機密條款可能會嚴重阻礙香港的經濟和金融新聞及訊息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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