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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3條立法後首例 鄒幸彤等6人六四前夕被捕

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六四35週年前夕,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週二(5月28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逮捕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6人。

綜合媒體報導,被捕人士包括正因另案還押在大欖女懲教所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另還有鄒幸彤的母親鄒劉華珍、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關振邦、前民主派區議員陳劍琴和牙醫李盈姿。

鄒幸彤此前已因兩罪被判刑,其中一項是「六四」集結罪,被判刑15個月;另一項是沒有應國安處的要求提交支聯會的資料,被判囚4.5個月。

港警國安處指控,這些人利用某個即將到來的「敏感日子」,在臉書粉專「小彤群抽會」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貼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據了解,《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今年3月刊憲生效。《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規定,任何人出於煽動意圖做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文字,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若勾結境外勢力做出煽動行為,最高可判處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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