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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台辦發布22條制裁台獨新規 即日起實施

中國、台灣、兩岸、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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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任總統 賴清德 週四(6月20日)就職滿月,中國國台辦週五(21日)臨時召開記者會,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代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22條定罪量刑的新規即日起實施。

陳斌華開場便表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宣言台獨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他更批評,「對於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我們絕不容忍、絕不姑息、絕不聽之、任之,必須反制、必須懲戒,為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

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公布的《意見》細節,在犯罪行為認定方面,包括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畫或制定相關行動綱領,並且指揮組織成員或其他人員,進行「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以及試圖推動公投,制定或修改相關規定,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或試圖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等形式,或是利用職權透過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歪曲、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對於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黨、團體與個人進行打壓者,都將以《分裂國家罪》論罪處刑。

其中,有「直接參與實施『台獨』分裂組織主要分裂活動」、「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後果嚴重、影響惡劣」以及「其他在『台獨』分裂活動產生重大作用」的行為,都將被認定為「罪行重大」;在量刑方面,該《意見》指出針對前述違反《分裂國家罪》行為,首要分子或罪刑重大者,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者最高將面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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