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 宥勝 涉嫌在2016年跨坐在一名女員工腿上,並對她舔耳、摸胸,遭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一審判處宥勝8個月有期徒刑。宥勝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本週二(9月24日)首次二審開庭,宥勝見到媒體不發一語,快步進入法院。
庭訊20多分鐘結束後,宥勝受訪時表示,對於他過去犯的錯誤,很後悔很愧疚,因此再一次向受傷害的女性表達最深切歉意。
他指出,辜負家人、朋友及所有社會大眾的信任,他個人錯誤行為,造成多方傷害,再次向大眾說對不起,但是司法部分,他不能說太多,他會深切去悔改反省。
媒體提問,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及上訴理由。對此,宥勝指出,希望(二審)給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記者追問,是否希望爭取緩刑。宥勝回答,對的,這部分可能等法官最後裁決,再讓大家知道。事後宥勝也在臉書上再度發文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