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演員 金秀賢 上月底否認與已故女星金賽綸未成年交往,並透過律師向YouTube「橫豎研究所」、自稱是金賽綸阿姨的不明人士、和遺屬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 120 億韓元。不過,近日金秀賢卻傳出未如期繳納訴訟所需費用,再度引起韓網熱議。
據了解,金秀賢求償 120 億韓元,但法院收到的訴狀賠償金額為 110 億韓元,因此訴訟時最基本的裁判費及訴訟過程中寄送法律文書的郵遞費,原告必須依照 120 億韓元基準的比例原則支付 3829 萬 9500 韓元。
韓媒《News1》週四(4月17日)報導,首爾中央地院民事法庭本月2日向金秀賢提出補正裁判費及郵遞費的命令,要求修正書面資料,但金秀賢本週三(16日)提起延長期限申請,韓媒推測當天很可能是期限的截止日。報導指金秀賢疑似繳不出 3829 萬 9500 韓元的裁判費及郵遞費,因此申請延長期限,看起來訴訟被駁回的機率很高。
所謂「補正」,係指當訴狀內容或程序不符時,原告需在法院規定時間內完成修正。依照韓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若原告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法院可裁定訴狀駁回。
對此,金秀賢委任的律師事務所LKB & Partners發聲否認,「裁判費及郵遞費當然已全部繳交,未繳訴訟費的說法並非事實」,並強調「延長期限申請是根據法院的命令,要求原告要明確寫出被告地址,為了進行補正而提出」,澄清是因為資料不齊須補全請求延長期限,並非繳不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