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男星王大陸被爆涉以 360 萬元(新台幣,下同)委託「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協助躲兵役,將身分證及健保卡交給陳志明指派他人冒名至醫院就診。後因陳志明入監未能完成後續逃兵,王大陸依刑法偽造文書罪遭檢方求刑1年。新北地方法院本週二(11月18日)針對第一波閃兵案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被告王大陸。
綜合台媒報導,王大陸在庭上針對犯行全部認罪,表示「這是我無知犯下的錯誤,我誠摯認錯」,並當庭起立鞠躬。
針對陳志明上次出庭時稱僅向王大陸收 260 萬元款項,王大陸則堅稱給了陳志明 360 萬元。他供稱,一開始先付現金 30 萬元,但陳志明後續要求補到 100 萬元。之後陳又再討 150 萬及 66 萬,打折後變成 200 萬元,總共給 300 萬元現金,最後再匯款 60 萬。
王大陸說,300 萬元現金都由他親自與陳志明面交,僅第一次在國父紀念館附近,其餘都在台北市住處完成。法官表示,因王大陸與陳志明2人對給付金額仍有出入,將再以證人身分傳喚王大陸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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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曾益盛在庭上表示,王大陸請人代看診,犯罪動機不可取,但是他犯後始終自白犯行,而且迄今當兵近9月,服役期間表現良好。曾益盛也解釋,當時王大陸會去申請補發健保卡和身分證,是因為他考量到3月就得入伍,又找不到陳志明,只好在2月申請補發。
曾益盛指出,由於王大陸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請法院判處易科罰金之刑及給予緩刑,他也希望法院能考量簡易判決處刑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