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富商汪小菲,因公開與前妻「大S」徐熙媛的離婚調解筆錄及筆錄內的個資而遭對方控告違反個資法,檢方偵辦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週二(3月19日)首度開庭,庭訊時,汪小菲否認犯罪,強調他沒有犯意故意公布個資,實在是大S先公布他的財務往來等資訊,還捏造他沒盡到撫養責任,卻在離婚前4個月,刷他的卡買禮物寄到韓國,離婚後持續刷卡買奢侈品,這讓他非常憤怒,才會公布離婚調解筆錄,卻不小心洩漏到裡面的個資。
大S當天並未出庭,對於被控違反個資法,親自到場的汪小菲回答「不認罪」。汪小菲表示,是大S先公布他的財務往來等個資,還捏造他沒盡到撫養責任,甚至買房子的錢也說是大S支付,讓他認為已經損害到他的尊嚴、名譽。因為他很愛家庭,為了家庭往返兩岸幾百次。而他光是買房子、裝修、買家具等就花了3.2億餘元新台幣(以下同),都是為了讓家庭有更好的生活環境。
汪小菲細數,離婚後1年支付的家用,小到鉛筆、大到生活費和學費,就花了4993萬餘元。但大S利用他信用卡綁定的奢侈品網站,不斷刷卡買高價奢侈品,甚至早在離婚前4個月,2021年8月間,就透過他的司機、員工,刷他的卡,買了禮品寄到韓國,花了共1200萬餘元。
汪小菲強調,他林林總總花了3.6億餘元,卻被誣告、被公布財務往來個資,讓當時的他非常憤怒也非常激動,才會公開離婚調解筆錄其中1頁,證明自己清白,也讓大S回憶一下,房子是他買的,家用也是他付的。只是他當時僅注意到調解筆錄中有關他財務部分,沒注意到裡面有其他個資。
汪小菲表示,在公布調解筆錄後2個小時左右心情比較平復了,考慮到大S是母親,也在一起生活10多年了,因此便刪除文章。就像檢察官所說,他並沒有利用什麼來得到利益。大S在2016年出了一本非常暢銷的書,獲得可觀收入,家庭成員的訊息當時都陸續公開,甚至住家地址,讓他一直認為相關資料本來就是公開訊息。
且他在中國取得的大部分收入,都是由製作單位直接匯給大S,他匯款繳房貸的銀行帳戶,也是他的財務總監配合建商開的,帳戶一直都是他在使用,更沒有任何動機、目的,公布自己的銀行帳戶和每月繳款的金額。都可證明調解筆錄內的相關資訊,不是故意公布的,是「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