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政部週三(3月5日)表示,今年4月2日起,歐洲國家人士需持電子旅遊憑證(ETA)入境英國,這也是繼今年1月新增台灣等48個適用國家地區後,再度擴大實施範圍。
據台媒《中央社》報導,ETA並不屬於簽證,因此其僅適用於持有「免簽證」入境英國的各國民眾。英國自去年開始分階段實施ETA,至今已核發近110萬份。
英國政府官網指出,適用ETA的歐洲國家包含歐洲聯盟(EU)成員國,以及挪威、冰島、列支敦斯登、瑞士等未加入歐盟的申根(Schengen)區國家,但在申根區內,國界間幾乎無邊境管制。
而歐盟成員國愛爾蘭則無需持ETA入境英國。這是因為愛爾蘭、英國(含北愛爾蘭)以及澤西島(Jersey)、曼島(Isle of Man)等英國王室屬地(Crown Dependencies)於1920年組成「共同旅行區」(Common Travel Area, CTA)為獨立運作的旅行規範。CTA國間可自由通行,不須申請簽證與其他入境或停留許可。
根據英國政府官網,ETA申辦費用為10英鎊(約12美元),旅客可自行上網申請。英國內政部表示,多數旅客在送出申請後數分鐘內即可收到回覆(含電郵通知),確認是否獲核發ETA。效期為2年,且與申辦時旅客提供的護照資料連結,因此一旦原護照失效,旅客即須重新申請並於效期內,憑ETA多次出入英國,一次可停留長達6個月。
此外,ETA也設有防止背有刑責的人士進入英國,根據規定,若曾遭判處12個月以上徒刑、刑事犯罪紀錄、距定罪日未超過12個月的人,若申辦ETA將會遭拒。一但申辦遭拒,旅客將須另外申請入境簽證。
英國內政部也表示,即使申請核發速度快,仍建議旅客提早3個工作天內申請,並提及,若經國會同意,ETA費用將由10英鎊調升至16英鎊(約2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