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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第二代有救 加拿大人國外出生子女或取得公民身分

加拿大

加拿大移民部長米勒(Marc Miller)週五(5月24日)向眾院提交新法案「C-71」,若法案獲國會通過,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其下一代即使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也能自動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

法案規定,只要加籍父母在加拿大境內實際居住至少1095天,足以證明他們與加拿大有實質聯繫,那麼他們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就會被自動賦予加拿大公民身分。

米勒在宣布記者會上表示,現行規定將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排除了一些與加拿大有真正聯繫的人。他表示,希望利用這個機會,減少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子女與在加拿大出生的加拿大人子女之間的差距。

加拿大採取「屬地主義」,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加拿大領土內,即自動獲得加國國籍。前保守黨總理哈珀在2009年修法,規定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將其公民權傳給他們在國外出生的下一代,這些無法取得公民權的加拿大人子女被稱為「失落的加拿大人」。

這些無法取得公民權的加拿大人子女,人稱「失落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去年,一些「失落的加拿大人」及其家人提起憲法挑戰,針對他們無法取得公民資格一事告上法庭。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去年12月裁定,加拿大政府拒絕自動賦予第一代加拿大人的國外出生子女公民身分並不恰當,要求聯邦政府在6月19日以前廢除「摒除第二代」規則並修改公民法。

聯邦政府根據法院命令推出新法案,恢復境外出生的「失落的加拿大人」公民權利。由於法院規定的截止日期迫近,政府將先申請延期實施。

「失落的加拿大人」權益倡議者查普曼表示,C-71號法案提交國會「極具意義」,這將是公民法第一次真正合憲,也將產生巨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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