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 鄭文燦 週六(7月6日)疑涉貪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桃園地院裁定新台幣(下同) 500 萬元交保。桃檢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週一(8日)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重裁;桃院在週二(9日)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具保 1200 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不服裁定,再度當庭提出抗告。
在裁定結果出爐後,鄭文燦很快就湊到 700 萬元,僅花40分鐘就由一名司機拎著一個黑色提袋裝著大量 1000 元面額紙鈔,送來法院給鄭文燦的委任律師,並將 700 萬元給付具保。
鄭文燦後來在律師的陪同下,步出法院大門。面對記者追問「對於判決的結果有什麼樣想說的」等問題,鄭文燦仍不發一語,並快速穿過記者上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