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竹市長 高虹安 涉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下同) 46 萬餘元,去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本週五(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綜合台媒報導,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停職、並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若二審遭判刑確定將解職,並依《選罷法》排黑規定不得再參選;反之,無罪則可復職。
北檢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11月止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根據檢方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 46 萬 30 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如今黃惠玟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則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