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將於11月5日舉行,各州推行的新選舉規定以及正在修改中的法律,可能會對選舉過程產生重大影響。一些新規定可能擴大選民的投票權利,也可能增加選舉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關鍵搖擺州。透過VOCO News的整理,我們一起來窺知各州的選舉新規定。
搖擺州
喬治亞州
喬治亞州選舉委員會在今年9月20日通過一項新的選務規定,要求所有選票在認證前必須進行「人工計票」,並將手動結果與電子機器判讀結果進行比對。這一決定引發了不同立場的討論,反對者對計票效率和選票安全性表示擔憂。
喬州選委會的這一舉措無可避免的被「政治化」,因為川普在2020年選後曾宣稱在該州取得勝利,並曾在2021年1月致電喬州州務卿拉芬斯珀格(Brad Raffensperger)施壓、「討要選票」,引發民主黨、甚至是共和黨內人士的批評。
針對此次的新規定,共和黨籍選委會成員表示,這項政策旨在增加公眾對選舉的信心並防止欺詐,但喬州檢察官辦公室認為選委會的決定或許已超出其職權範圍。民主黨人也批評,這項政策旨在「為川普提供機會」,民主黨全國委員會(DNC)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喬州富爾頓縣高等法院(Fulton County Superior Court)10月15日的最新裁定,法官麥柏尼(Robert McBurney)認為,在距離總統大選只剩幾週的時間點讓新法上路,恐將打亂選舉投、開票流程,並指任何可能為選舉過程增添不確定性或混亂的事物都「有損公眾利益」,因此宣布暫不實施人工計票。
賓夕法尼亞州
賓夕法尼亞州的共和黨員自2020年大選結束後,就一直在法庭上與民權團體、選務委員會爭辯「未註記」或「錯誤註記」日期的選票該如何處理。雖然賓州最高法院曾在2022年11月1日下令,郵寄收到的選票上如果日期有誤或是未註記,皆不能正常計票,但仍有一些法院認為錯誤日期或未註記日期,不能成為選票無效的理由。
針對後續的上訴,賓州最高法院近日兩次拒絕審理相同案件,但也在10月5日同意加速審理一個關於郵寄選票「糾正」機會的爭議,也就是選民在選票存在問題,例如沒有使用內部安全信封時,能否有機會修正或改以臨時選票方式完成投票。
對此,共和黨人表示,賓州法律並未明確允許選民可以在郵寄選票被拒絕計入的情況下,改投下臨時選票。
威斯康辛州
2020年11月27日,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收到一份要求阻止該州認證選舉結果的訴訟。內容表示,通過投票箱(ballot drop boxes)投出的選票是非法的、應被作廢,並指美國憲法只有賦予國會及州立法機構,可以批准在該州72個縣設置500多個選票投票箱,因此威州選舉委員會(WEC)設立投票箱的行動違反法律。
2022年,當時擁有較多保守派法官的威州最高法院裁定禁止使用投票箱,但隨著保守派法官羅根薩克(Patience Roggensack)退休,普羅塔謝維奇(Janet Protasiewicz)在去年8月接替上任後,威州最高法院變由自由派法官主導,並在今年7月推翻2022年裁定的禁令。
針對投票箱重新被合法化,威州共和黨主席施明(Brian Schimming )表示相當不滿,他斥責威州最高法院左派法官此舉只是為了迎合極左派支持者。
北卡羅萊納州
北卡羅萊納州選舉委員會9月批准,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C-Chapel Hill)的學生及教職員,可以透過在手機上出示UNC One Card數位身分證明證件來獲得投票資格。
針對這項決定,該州共和黨團體提出訴訟,指稱州法律只允許選民使用實體卡作為證明身份的證件,並提出該決定可能會讓「不符合資格的選民」也能夠參與投票,進而尋求州法院下達臨時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不過,威克縣(Wake County)高等法院法官格雷戈里(Keith Gregory)已駁回共和黨團的要求。
阿拉巴馬州
阿拉巴馬州今年4月將通過一項禁止「選票收集」(ballot harvesting)的法案。該法規定,為直系親屬以外的他人申請或收集選票,並將其送至投票站或選舉辦公室的行為構成犯罪。
印第安納州
印第安納州先前的法律規定,若郵寄選票上的簽名有誤或是缺漏,選民必須在選舉日當天親自將「簽名驗證宣誓書」(signature verification affidavits)交給選區投票中心的官員,或是透過郵寄、電子郵件、傳真,或是專人遞交至選舉委員會。不過,這項法律在今年1月已有所更動。
該州選民現在可以將簽名驗證宣誓書提交至提前開放的投票站,以補救郵寄選票上可能出現簽名缺漏或錯誤的問題。
肯塔基州
肯塔基州今年4月頒布了一項擴大提前投票允許範圍的法案。根據先前規定,只有海外投票者有資格提前投票,其他選民則必須滿足更具體的條件。
另外,舊法並未明確規定郵寄選票是否可以被寄送至登記居住地以外的地點。但新法允許選民可以將郵寄選票的收件地址填上居住地以外的地址。
密西西比州
密西西比州今年4月調整了有關選民身分證的法案。舊法規定,用於證明選民身份的證件,必須是有效且尚未過期(Current and valid)的官方身份證件。不過,新法頒布後,任何形式的身份證件只要是「有效的」(Vaild),即政府發放,且沒有到期日期,或是簽發日期距今尚未超過十年的證件,就可作為選民身份識別的憑據。
馬里蘭州
馬里蘭州今年4月頒布的新法規定,該州州長必須依照經認證的選民計票結果宣布國會與總統大選的勝者。根據舊規,州長宣布的勝選人得票數可以不用與經過認證的票數一致。
南達科他州
南達科他州今年3月頒布的新法明確允許候選人、政黨可以在該州任何地點設置投票觀察員,以審視整個投票過程是否存有疑慮;同時,該州也增加兩條新的法律規則以制衡投票觀察員的行動。
維吉尼亞州
維吉尼亞州先前的法律規定,只有65歲以上,以及有永久性或暫時性「身體」殘疾、受傷的人才被允許在投票所外進行投票。不過,該州今年4月頒布的新法擴大了符合身體殘疾的條件範圍,只要是有殘疾的選民,皆可在投票所外投票,並要求選務官員必須接受援助投票所外選民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