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政治獻金風波 台監察院核查、若違規恐罰120萬NTD

台灣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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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被指總統大選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陷入假帳風波。台灣監察院於當地時間週二(8月13日)表示,該院已經在前一日(12日)派員查核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並稱若有違規情況,將處6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監察院在日前發布2024年總統候選人申報的會計報告書後,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的政治獻金申報遭外界質疑。在風波延燒多日後,柯文哲12日偕時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時任競總副總幹事陳智菡、時任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陳智菡表示,會計師端木正將約1817萬餘元自行調節至時樂、尼奧與木可等公司,共有17筆漏報、誤報。柯文哲則坦承政治獻金申報存在瑕疵,但強調所有支出都有單據憑證,沒有跑到任何人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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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隨後在13日發布新聞稿,稱在民國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自7月16日公開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後,輿情反映發現多筆高額政治獻金之支用爭議、擬參選人所屬政黨公開自承帳務瑕疵,乃至未申報選舉期間募款演唱會售票收入、另衍生指涉簽證會計師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義務等質疑及檢舉案,監察院已於12日派員查核。

新聞稿並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匿未登帳、違反第11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21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為,依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應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明定,未存入專戶之金額併予沒入;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為不實之申報,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處罰鍰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監察院也強調,除就被檢舉所涉情事進行釐清外,查核過程中如發現會計師查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經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依會計師法第63條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如有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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