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近日深陷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因不服台北地方法院日前無保請回的裁定,在週二(9月3日)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經審閱卷證後,認為客觀情狀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仍有究明必要,因此於週三(4日)傍晚撤銷針對柯文哲的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新裁定。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爆發後,除了柯文哲深陷其中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等4人日前先後遭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此外,被指涉案的北市現任都市計畫委員會執行秘書邵琇珮也以貪污罪被告身份受檢廉約談,隨後於3日獲無保請回,但遭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擔任過威京集團子公司董事長的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也遭拘提後請回。
高院:有必要究明柯文哲是否對此案毫無所悉
檢方先前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還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台北地院認為柯文哲並非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的與會人員,無法直接知道開會情形,且檢方所提事證仍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認為柯文哲「犯嫌不重大」、「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因此在本週一(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
對於北院的裁定,北檢因不服而在3日傍晚提出抗告,在提交的抗告書中補強了原裁定不利認定的證據,高院則在同一日晚間7點收案,由受命法官鍾雅蘭、審判長許泰誠、陪席法官魏俊明組成的合議庭隨即審閱卷證,儘速裁定。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供述、證人邵琇珮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有究明必要。
高院認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不妥適,檢察官抗告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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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振聲抗告狀沒簽名蓋章 補正後另行裁定
此外,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彭振聲也在3日提出抗告,彭振聲的律師則主張本案沒有羈押原因和必要性。不過,由於彭振聲的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合議庭已通知補正,將待補正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據了解,彭振聲當時兼任都委會會議主席、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的彭振聲,屬此案關鍵角色,北院先前認為,彭振聲在都委會多次會議中預設立場、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因此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