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 謝宜容 捲貪污案,新北地檢署上週三(4月2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本週二(8日)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新北地院裁定謝宜容新台幣 100 萬元交保,須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綜合台媒報導,謝宜容從一開庭便不斷流淚,直到法官諭知交保也哭著說「謝謝庭上」。
檢方原起訴指出,謝宜容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針對位於新莊辦公室整修工程,於2023年10月16日採購案公告前,為避免採購金額逾150萬元須加入外部評選委員之變數,指示秘書室劉姓、簡姓部屬將部分工程從整修工程採購案拆出,讓承包公司獲得25萬餘元不法利益。
且謝宜容為塑造個人及北分署專屬形象,2024年所有對外活動、宣傳品形象識別與主視覺設計,統整為一公告金額以下之採購案交由特定公司承包,還提前洩漏標案內容給該公司,為該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獲得17萬餘元不法利益。
此外,謝宜容明知三節禮盒為北分署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預算採購,屬公用暨公有財物,卻於2023年至2024年春節、端午、中秋三節期間,把公務名單發送剩餘的12個禮盒侵占為己用,涉嫌侵占公有財物。
另針對謝宜容被控職場霸凌害部屬輕生,遭告發涉犯過失致死罪,檢方表示,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