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桃園市黨部前黨工馬治薇涉嫌在 2024 年的立法委員選舉期間,以情報交換作為代價,接受中國金錢資助。台灣高等法院週四(10月16日)二審宣判,認定她的行為構成違反《反滲透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反滲透法》論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8 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延伸閱讀|馬治薇受中資助選遭收押 柯文哲:有發現她與中國關係密切
|延伸閱讀|疑受統派團體資助 桃園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恐遭羈押
綜合台媒報導,該判決指出,馬治薇明知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並長期以經濟滲透、政治收買等手段影響我國(中華民國)的政治運作,卻仍提供「國安單位名片」及「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予中國所實質控制的組織,以換取約 106 萬元(新台幣,下同)的競選資金。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馬治薇的行為符合《反滲透法》第 4 條第 1 項「受滲透來源資助從事選舉行為」要件,且情節重大。判決書指出,若其成功當選立法委員,將握有質詢與立法權力,恐受境外指揮危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國家主權。合議庭強調,馬治薇已成為中共在地協力者。
據了解,馬治薇曾於 2023 年 4 月赴中國結識「冰姐」、「阿浩」兩人,後續再赴中會面時,雙方協議「以情報換金援」。她返台後拍攝了「中央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的 PDF 檔,隨即傳送給對方。該名冊涵蓋總統府、國家安全局、行政院等高層機關,封面註明「限公務使用,嚴禁轉載」。
馬治薇被控透過虛擬貨幣和泰達幣(USDT)收取約 106 萬元的資助,桃園市地方檢察署隨後在 2024 年 1 月 4 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此外,她另曾以「小草傳媒」的名義進入立法院進行直播,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隨後澄清,該媒體與黨團「無任何關係」。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曾認定,馬治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與利用公務人員資料」的罪嫌,判刑 8 個月;然而,在《國家安全法》與《反滲透法》部分則判無罪,理由為相關資料「非機密」,且案件中的「冰姐」、「阿浩」等代號身分,無法證明屬敵對勢力派遣之人。
然而,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不當」,重新審酌卷證後確認資金流與指令往來紀錄,裁定構成《反滲透法》第 4 條違法行為。判決指出,馬治薇辯稱收受之資金為生活資助,但相關通訊紀錄、轉帳資料及對話內容均可證明她「明知對方背景仍收受資金」,辯詞不足採信。
高院指出,馬治薇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明知敵對勢力意圖干預選舉,卻仍不拒絕誘惑,並且提供資料以換金援,顯示其「主觀惡性顯著」。合議庭審酌其無前科、部分認罪但態度消極,未見悔意,遂從重量刑。馬治薇的粉絲專頁在同日貼文表示,她已確定將會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