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二審結果將於週二(11月25日)宣判。二審期間,黃子佼積極尋求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他今天(11月24日)稍早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證實已與所有受害者和解,並再次道歉與表達悔意。
根據聲明,黃子佼表示,「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兒童少年一輩子的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本人對於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悔悟,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他也對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再次受到傷害一事,表達深刻歉意。
律師說明,由於本案涉及兒少保護議題,被害人個資全數受保護,黃子佼無從主動接觸,能夠與被害者全數和解,全仰賴法院協助。
根據法院程序記錄,被害人在庭上表示,黃子佼與「遭誘騙拍攝影片」一事無關,其所持有的影像多數為成年人之性影像。被害人也指出,黃子佼的相關行為與處境「遭到過度放大與渲染」。
另外,被害人表示,黃子佼所涉及的下載行為均發生在民國112年2月17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修法前,當時尚未明文禁止。多數被害者認為,應優先追責的對象,是不當網站經營者、非法影片提供者,以及在法規修正後仍持續從事違法下載的行為人,而非黃子佼。
雖然獲被害人諒解,但黃子佼仍在聲明中強調自己身為公眾人物,卻未以最高標準自律。他坦言,因一時愚蠢好奇心付出沈重代價,「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與終生投入的演藝事業。」
黃子佼律師聲明全文:
本函係依本所當事人黃子佼先生委任意旨辦理。
茲據上開當事人委稱:「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兒童少年一輩子的創傷。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本人對於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對於訴訟過程中造成受害者身心再次受害之處,本人也再次表達深摯的道歉。」
上開各情經本所查證無訛,本案為兒少案件相關被害人個人資料均受遮掩保護,本所當事人完全無從主動與被害人接洽和解事宜,最終透由法院的大力協助,始能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於本案的和解過程,被害人都清楚說明黃子佼先生與他們遭誘騙拍攝影片無關,黃子佼先生下載影像多數為成年性影像。被害人甚願意出具陳報狀向法院書面說明黃子佼先生涉案情節已遭過度放大及渲染,被害人也明白黃子佼先生下載影片的時間均在112年2月17日兒少條例第39條第1項修正施行前,是在法律明令禁止前始有的下載行為,深深同情黃子佼先生境遇。被害人均認同最應苛責的是創意私房此類網站的經營者、影片提供者及於法律禁止後仍下載的人,而非在法律禁止前下載的黃子佼先生。
雖然被害人均諒解黃子佼先生是在法律禁止前即已下載,也表示原諒,但黃子佼先生仍自省其身為公眾人物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的教訓,深切且沈重,讓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及終生投入的演藝事業!未來,他誓言會時刻警愓、持續要求,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爰代函達如上,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