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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罰則 週五續審改革法案

台灣立法院

台灣立法院繼上週五(5月17日)二讀表決通過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後,本週二(21日)續審國會改革法案,歷經14.5小時的表決大戰,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二讀表決通過21條條文,包括通過藐視國會罰則,以及1個章名「調查權之行使」。

其中,極具爭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25條規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經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而違反上述規定者均可移送彈劾或懲戒。除次之外,官員於立法院受質詢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而何謂「反質詢」,目前未有明文規定。

除此之外,二讀通過的另有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採記名投票表決;還有新增國會調查權,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拒絕、拖延或隱匿,可處新台幣1萬至10萬元罰鍰。

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週五(24日)將續審相關法案。目前還有聽證權和《刑法》配合增訂藐視國會罪尚待處理。

在立法院續審法案的同時,超過3萬位民眾在場外聚集抗議,有人手拿太陽花、還有人舉著「沒有討論 不是民主」、「假改革 真濫權」等標語,要求退回法案、落實程序正義。

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和《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5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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