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 監察院:違反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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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長時間的議事攻防,中華民國立法院會於台北時間週二(5月28日)下午三讀通過由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通過的國會改革條文,包含了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罰則、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以及賦予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等五大要點。

  1.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根據通過的條文,總統需在就職兩周內向立法院提交國情報告書,並在就職一個月內親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需即時回答相關問題。
  2. 藐視國會罰則:官員在立法院質詢時不得超過質詢範圍或進行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覆或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新台幣,以下同)2萬元至20萬元的罰鍰。
  3. 強化人事同意權:立委須記名投票表決人事案,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審查過程需舉行公聽會。若被提名人答覆不實或隱匿資料,將面臨2萬元至20萬元的罰鍰。
  4. 國會調查權:立法院可經會議決議設立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並調閱相關文件。若政府機關或相關人員拒絕或拖延提供文件,將被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
  5. 國會聽證權:立法院可依憲法規定舉行聽證會,受邀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違者將被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若出席人員作偽證,政府人員將被追訴刑事責任,社會相關人員則將被處以2萬元至20萬元的罰鍰。

在院會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後,台灣監察院隨即發布聲明表示,事涉立法院職權,各界本應尊重,但表決通過的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未能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涉違反權力分立。

聲明指出,像是「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的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我國目前仍為五權憲政體制,有別於國外三權分立,五院依憲法各司職權,未來我國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察院都予以尊重。未修憲前,各院均仍應尊重五權憲政的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國會調查權,顯然不同。」

自5月17日起,朝野雙方就國會改革法案數度發生衝突,尤其17日的院會衝突最為嚴重,造成至少6位立委送醫,議事情況甚至登上國際媒體。21日再次闖關二讀,立院外出現三萬人聲援,25日的行動更有報導稱超過十萬人參加。

民進黨團批評國會改革是擴權與濫權,並對外聲稱部分法案通過後,一般人將遭到國會任意傳訊。但另一派則稱藍白黨團版本規定只有與特定案件相關的人士才會被要求作證。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的通過與否連日來也引起違憲爭議,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曾於2012年4月召開記者會,呼籲時任總統馬英九展現民主誠意,接受立委即問即答方式,創下憲政慣例,當時替其站台的包括當時民進黨團的幹事長,即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

在被國民黨批是「昨是今非」後,柯建銘日前也作出表態,稱當年希望未來台灣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嚴厲批判藍白兩黨去脈絡化,把台灣變成像中國一樣說謊的國家;事實上,國民黨沒抓到什麼跳票,而是抓到了民進黨憲政改革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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