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5月歷經四天的表決大戰,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修正條文,相關函文在6月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隨後於6日提出 覆議 案,已獲總統賴清德核可。
綜合台媒報導,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本週二(11日)表示,賴清德已核可覆議案,並於上午11點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郭雅慧說道,賴清德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的覆議理由書後,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權利,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的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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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會將覆議案列入討論事項,18日院會就可以處理,依照正常程序,會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針對覆議案說明,立院依政黨比例詢答後,再以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是否通過或否決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