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和多州於2023年狀告Google,指控其透過反競爭與排他手段鞏固在數位廣告技術的主導地位,審理此案的美國聯邦法官布林克瑪(Leonie Brinkema)本週四(4月17日)裁定這家科技巨頭公司存在壟斷事實。對此,Google法規事務副總裁穆霍蘭(Lee-Anne Mulholland)表示將提出上訴。
根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政府主張Google在數位廣告市場的三大關鍵環節中具備壟斷地位,範圍涵蓋協助線上出版商管理開放式廣告版位的工具、提供廣告主購買廣告空間的交易平台,以及負責撮合雙方交易的核心技術軟體。
布林克瑪在其中的兩項判決中裁定美國政府勝訴,但駁回針對Google提供廣告主購買廣告空間的交易平台的指控,原因是認定政府未能證明這部分構成一個真實且明確的市場。
對於判決結果,穆霍蘭表示,「我們在本案中贏得了一半,對於另一半我們將提起上訴。」她並指出,線上出版商顯然有很多選擇,但它們之所以選擇Google,是因為其工具操作簡便、價格合理,且能帶來良好成效。
這是過去8個月內,美國聯邦法官第二次裁定Google在特定領域構成非法壟斷。2024年8月,另有一名聯邦法官裁定Google非法維持搜尋市場的壟斷地位,該案件目前進入補救措施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