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消費者監管機構認定,科技巨頭Google私自與當地電信業者簽定協議,透過預先安裝自家搜尋應用程式,在安卓(Android)系統的手機市場獲得不當優勢的舉動,已經違反市場公平競爭並須接受裁罰。對此,Google於週一(8月18日)同意支付5500萬澳幣的罰款。
根據《路透社》報導,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調查發現,Google與澳洲當地電信業者Telstra、Optus簽署為期一年的協議,效期從2019年底至2021年初。協議內容包含Google承諾將搜尋廣告的收益分潤給電信業者,換取對方提前把安卓系統手機的預設搜尋引擎變更為Google搜尋。
Google坦承相關合作對市場造成實質衝擊,並表示不符合公平競爭原則。公司已同意繳納罰款並中止類似合作,其與監管機構達成的協議草案也已送交聯邦法院,是否生效仍待裁定。
Google發言人對此結果表示肯定,並強調未來在預設應用程式安排等環節上,將致力於為安卓系統設備提供更多靈活性,且在維持低成本的前提下,持續與Apple競爭並推動產品創新。
這起案件也凸顯監管機構對數位平台競爭環境的高度關注。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卡斯-戈特利布(Gina Cass-Gottlieb)表示,這項結果將為數百萬名澳洲用戶帶來更多搜尋服務選擇,同時也讓其他搜尋引擎有機會真正接觸到當地消費者,提升其在市場上的能見度與競爭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