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4月24日簽署法案,該法要求 TikTok(抖音海外版)在270天內與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剝離,否則將在美國遭封殺。TikTok和字節跳動本週二(5月7日)在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告美國政府違憲,包括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
根據訴訟文件,TikTok與字節跳動主張,要剝離「根本不可能,在商業上無法、技術上無法、法律上無法」,並強調,「毫無疑問地:該法將強迫TikTok在2025年1月19日前關閉,導致1.7億名使用者被噤聲,他們使用這個平台溝通的方式無法在它處被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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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法學教授漢斯(Gautam Hans)指出,TikTok先前依據《第一修正案》提出異議占了上風,但這次的聯邦法律獲兩黨支持的性質或許會讓法官更有可能聽從國會和國安相關論點。
然而,漢斯也說,在沒有公開討論風險到底是什麼的情況下,很難確定為何法院該認可這種史無前例的法律。
即使字節跳動同意出售TikTok,是否會有買家出現也是大問題。就財力而言,通常會猜想是Meta或Google之類的科技巨擘才有辦法出手,但他們很可能會因反托拉斯疑慮而無法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