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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打擊同性戀法案 最高可判15年有期刑期

LGBTQ、同婚、同性婚姻、彩虹旗

伊拉克國會在週六(4月27日)通過《打擊賣淫和同性戀法案》(Law on Combating Prostitution and Homosexuality),以維護宗教價值為由將同性關係及變性列為「刑事犯罪」,遭國際維權人士譴責是對多元性別族群的重大打擊。

根據《路透社》報導,伊拉克國會宣稱,《打擊賣淫和同性戀法案》旨在「捍衛伊拉克社會免於道德淪喪及盛行世界的同性戀現象」,違法者最低可處以10年、最高15年有期徒刑;宣揚同性戀或賣淫者最低將處7年徒刑;任何改變「生理性別」或者刻意穿著陰柔服飾者將可處1到3年徒刑。

報導指出,該法案在研議階段時還曾討論對同性行為「判處死刑」,不過在歐美國家的強烈反對下修改刑罰,但仍被視為刑事犯罪。

《路透社》「數據看世界」(Our World in Data指出),目前全世界有超過60個國家將同性戀之間的性行為列為犯罪,另外有超過130國視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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