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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三讀後再等等!行政院覆議後還得釋憲

蔡英文、賴清德、蕭美琴

台灣立法院週二(5月28日)晚間歷經4天4夜議事攻防,三讀通過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有罰則、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立院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入法。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尊重,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執政民進黨團則已宣告將聲請釋憲。

  1.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根據通過的條文,總統需在就職兩周內向立法院提交國情報告書,並在就職一個月內親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需即時回答相關問題。
  2. 藐視國會罰則:官員在立法院質詢時不得超過質詢範圍或進行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覆或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新台幣,以下同)2萬元至20萬元的罰鍰。
  3. 強化人事同意權:立委須記名投票表決人事案,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審查過程需舉行公聽會。若被提名人答覆不實或隱匿資料,將面臨2萬元至20萬元的罰鍰。
  4. 國會調查權:立法院可經會議決議設立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並調閱相關文件。若政府機關或相關人員拒絕或拖延提供文件,將被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
  5. 國會聽證權:立法院可依憲法規定舉行聽證會,出席聽證人員涉國安、逾越聽證範圍以及受法律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祕密得拒絕證言,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違者將被處以1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之社會關係人若為虛偽陳述,處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政府人員為虛偽陳述將追訴其刑事責任

所謂刑事責任即《刑法》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在此社會高度疑慮及議論當中,立法院仍三讀通過法案修正,相信並非台灣社會的共同期待;賴清德總統期盼,民意關注的重大爭議性法案,朝野於三讀後仍有持續對話調節的可能性,以呼應民意訴求。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完成後,藍綠白約70多名立委在院會發表感言。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預告,下階段憲政改革要推動廢除監察院,希望民進黨不要髮夾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也發聲表示,民進黨說「沒有討論就沒有民主」,真相卻是,討論已經長達30年,只因為改革不是由民進黨來主導,他們現在才急於否定。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痛批立法院長韓國瑜是「違法院長」,並重申等總統公告後3日,民進黨一定聲請釋憲。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將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不過,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非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表示,這次國會改革符合2024年總統大選後新民意、多數民意的期待,「是台灣第三波民主改革最重要的一天。」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強調,推動國會改革是要除弊興利,讓民主陽光透明。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大法官為15人,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然而因大法官任期交錯的制度設計不當,現任15位司法院大法官,全數均由前總統蔡英文提名接任,因此受到在野黨對於司法公正的長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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